|
|
|
一、申报时间 1、缴纳增值税企业,每月1-10日为纳税申报时限,如10日当天为法定节假日,可以相应顺延申报; 2、缴纳所得税企业,申报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汇算的,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3、新办企业纳税申报时间:办理税务登记后的次月1-10日内; 4、企业无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按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5、企业因不可抗拒事件(自然灾害、突发性社会事件)不能按期申报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批准后按批准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预缴税款。 二、申报要求 各税申报表填写要真实,项目齐全,税率准确,逻辑关系正确,字迹工整,并加盖企业公章。申报时需将填报正确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交由负责人审核无误签章后,方能进行申报录人,作应征税款核算并打具《税收缴款书》(完税凭证)。 三、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