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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实施新税制以后,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要求而设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记载商品或劳务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主要依据,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证明。与普通发票相比,其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所以,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的单位印制,票样也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专用发票按照使用文字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和藏汉文版四种;按照票面金额的大小又可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四种;按照开具方法的不同,还可分为人工填开的一般专用发票和计算机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二联为发票联,三联为抵扣联,四联为记账联。为了方便纳税人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印有七联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使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向消费者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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